行风与投诉

纠纷处理

一、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我院四楼院办投诉,或拨打院办电话0533-7176738,若仍不满意可向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处理请求。

二、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三、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健局地址:晏婴路199号,电话:0533-718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