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与投诉
行风建设
临淄区口腔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院卫生行风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坚决查处不正之风,严肃纪律,明确要求,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建设群众满意的医院。
二、实施对象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
三、 工作措施
(一)学习动员,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1、强化对“九不准”的宣传教育学习。通过印制“九不准”规定学习内容,召开动员大会,以及利用宣传栏、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学习教育,使职工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性。
2、紧扣实际,健全工作措施。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对照“九不准”规定,反躬自省,自觉做到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切实营造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3、领导带头,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查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九不准”规定是一项严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医生、护理、行政、设备、总务、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密切配合,共同把关,每月月底前,要将九不准"的执行贯彻情况报送院“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
2、个人违规,依法查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1、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院领导班子对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科室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院科两级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科室向院部签订承诺书,个人向科室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
2、挂钩考核,认真执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落实细则,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院、进科室,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
二是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三是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医务人员个人医德档案,将医务人员的违反"九不准"行为记录档案,提高医务人员的自律性。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相关科室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附件:1、临淄区口腔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淄区口腔医院“九不准”廉洁行医承诺书
淄博市临淄区口腔医院
2018年3月5日
临淄区口腔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鹏
副组长:刘 春 史春涛
成 员:边美珍 牛振林 傅 瑜 李建伟 匡 蕾
朱波林 边红梅 毛其刚 张 丹
"九不准"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